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7/new/dec/13/today-t1.htm

兩性平等不能只是嘴上說說
這次修法的重點在於
可以請兩年育嬰假的公司從3%企業擴大到98%
(當中我估算仍有2%公司人數低於5人)

影響幅度真的非常大
乍看是一件好事,但實則不然

「草案特別針對「性別歧視之禁止」專章,禁止雇主對於求職者或受僱者於招募、甄試、進用、分發、配置、考績、陞遷時有不平等差別待遇,並大幅調高罰責,由現行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調高為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有應徵過工作的都知道
雖然人家徵才公告上不會明寫「限男性」或「限XX歲以下」
除非能力非常突出,不然,達不到「隱形的徵才條件」的人有可能突圍成功嗎?
還不是繼續「另謀高就」

有工作過的人也知道
所謂「分發、配置、考績、陞遷」,都隱隱的兩性沒有平等
否則以現在女性投入職場的數量,女性的主管為何仍然稀少?
又要如何舉證「有不平等差別待遇」
更何況,不舉證,也頂多就是現在的職位繼續做
舉證了,公司還有可能忍得下這眼中釘嗎?
現在工作這麼難找,有多少人擁有孤注一擲的本錢?

以企業的立場來看
聘請一位女性員工,等於損失了:
半年薪水
(有規定必須給予員工半年假期且正常支薪)
三年間該位員工每天少工作一小時
(以撫育未滿三歲子女為由,提出每日減少工作時間一小時或調整工時等請求)
兩年時間留職停薪,無工作能力仍佔用員工名額

況且原本規定30人以上公司,是因為公司人數多
工作上可互相支援,有一兩人請假也不足以影響正常運作
但5人公司,只要有1個人不在,可能就會玩不下去.....

雖然立意上是為了鼓勵生育
名目上是為了追求兩性平等
但是,現實上所謂的兩性平等一直是處於畫大餅狀態
而生育率降低絕對不是因為沒有育嬰假
而是人民生活痛苦,沒有金錢、餘力再去撫養小孩
是一整個大環境的問題
以這種金玉其外,敗絮其中的法條去掐著企業的脖子
稍有思考能力的人都知道,這會讓女性更加走投無路
如此明知不可為而為之
難道這又是選舉將屆,為了矇騙女性選票的一種花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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