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結在此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70615/17/fwl6.html
若連結失效,請到本文末端尋找新聞備分


我不是高雄市民,也沒有支持的黨派
剛剛看完陳菊於晚間八點半召開的記者會
深深覺得民進黨這票人,真正是模糊焦點的高手


新聞沒有講得很清楚
事實上黃俊英陣營提告的重點如下:
1.投票前日,週五晚間及週六凌晨已經是法令禁止進行宣傳活動的時間
陳菊陣營卻以突襲的方式召開記者會指黃俊英陣營賄選
並且沒有足夠的時間及機會給黃俊英陣營說明澄清
造成極度不公平之競選過程
2.被指為賄選證據的錄影,並無證據顯示是黃俊英陣營所為
亦即,陳菊陣營所指黃俊英陣營賄選並非事實


綜上兩點,則陳菊陣營試圖以非法手段使人不當選
(法條我忘了XD)
補:找到詳情了,請見連結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70615/1/fww3.html


法官確認該錄影確實沒有證據顯示是黃俊英陣營所為
因此陳菊陣營所指「黃俊英陣營賄選」不成立
而這方面,我認為,不管黃俊英到底有沒有賄選
都不能夠用這樣模糊不清的錄影加以渲染想像
何況當時新聞上都有轉播這段錄影,根本沒有拍到「錢」及「給予」的動作
只是一堆人影晃來晃去
又要如何指稱「黃俊英陣營賄選」?


對,國民黨是腐爛,是賄選的常客
但我不能接受這種捕風捉影式的抹黑
更何況,法定有規定不得進行競選活動的時間
卻在那樣的時間召開了記者會公佈無明確證據的指責
超過時間了就是超過
不會因為你陳菊「正義的」揭露賄選事實而變成對的


該段影帶也不像是晚上才發生
那就更加沒有「非得在半夜發布」的必要
我不懂陳菊在宣判後的記者會當中
宣稱「我乃正義,有打擊非法之義務」的理論到底有什麼立足點
對方的錯,並不能成為你的錯的漂白劑
這種事情不是負負得正


另外,陳菊說這是司法不公,說法官有黨派立場
她不會因此退縮,市政仍會繼續進行
為了高雄市民,她不會倒下
演說多麼的熱血澎湃,問題是你沒發現當中的矛盾點嗎
既然是司法不公,那麼又何必上訴尋求「司法」的公平
因為你已經不信任司法了,卻又要求司法給你個公平?


另外,又是毫無證據指稱「法官有黨派立場」
是不是意圖挑起不同黨派間的敵對意識?


陳菊又稱,不能容忍賄選的人打贏官司
而她身為揭發弊端的人,卻受到這樣的對待
(打到這邊我已經開始覺得陳菊進入了無窮迴圈...)


事實上就是沒有證據指稱黃俊英賄選
所以他賄選不成立
所以也不能說「賄選的人打贏官司」
也沒人說「不能揭發弊端」
只是你為何要在那種時間揭發?
對方若真正違法
在選舉過後一樣可以正式的提出訴訟
以確實的證據在法院裡公斷
又何必要在尷尬的時間,以尷尬的錄影來冒險一博?


以我根本就不懂法律的人
都聽得出來陳菊的說辭漏洞百出,許多話語根本跟宣判的事情不相干
難道專業的法律人會理不出個頭緒,給你個誤判嗎?


其實我是比較怕會二審三審四五六審,審個沒完
一拖拖完四年任期,那時的正義也都已經不是正義了!


(PS.其實是沒有四五六審的,據說是二審就會定讞
但還是有變數會繼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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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備份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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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盤! 高雄市長選舉爭議一審宣判 陳菊當選無效
 更新日期:2007/06/15 17:14 記者: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第四屆高雄市長選舉當選無效及選舉無效官司,高雄地方法院今日下午宣判,結果出現逆轉,黃俊英勝訴,陳菊當選無效。


依選舉罷免法規定,當選無效及選舉無效訴訟為二審定讞,原告或被告不服判決結果仍可上訴,但需依民事案件規定於收到判決書20日內提出上訴;二審法院受理上訴案後,也需於6個月內裁判,因此本件眾所矚目的市長選舉官司最慢明年初將判決確定。


去年12月9日市長選舉投票,陳菊代表民進黨參選以1114票險勝中國國民黨市長候選人黃俊英,當晚黃俊英即向高雄地院聲請保全證據,要求查封全市839個投開票所全部選票及選舉人名冊等。高雄地院隔天裁定准予黃俊英聲請,並將查封選票及選舉人名冊運至高雄市選委會封存。


去年12月28日,黃俊英正式向高雄地院遞狀,提出高雄市長選舉無效及當選無效之訴並要求全面驗票。院方今年1月12日首度開庭審理,3月12日起並進行全面驗票及驗冊,全案於5月11日辯論終結,今日下午宣判。


若當選無效被判成立,黃俊英將遞補為市長,若選舉無效被判成立,市長則將再重選。另為防範宣判結果引發兩造陣營人馬滋擾,高雄市警方上午在法院週邊架起拒馬,並增派警力嚴陣以待。


稍早在宣判前,陳菊表示,「我尊重司法判決,但我認為這個部分,不能違背法理跟常理。」;而黃俊英則也強調,相信司法會主持公理。得知一審判決後,黃俊英陣營立刻歡聲雷動,陳菊陣營則擬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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